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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往往是背景,《保密法实施条例》是《保密法》的配套法规,制定依据当然是最新修订的保密法。 为什么要制定和更新保密法实施条例呢?法律专家说保密法是基础性法律,是指定大方向的。要具体可操作,就需要实施条例。而保密专家则详细讲述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新修订的保密法中的一些内容发生变化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实施办法就需要及时得到更新和调整,以与之相适应。同时,新修订保密法确立的新制度,有的比较原则,需要作出具体规定,以利于法律的贯彻落实。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实施条例针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了保密工作保障机制、保密工作责任制度、保密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秘密确定、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管理、涉密人员管理、从事涉密业务保密审查、涉密采购管理、保密检查、泄密案件查处、保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为依法开展保密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进和规范定密解密管理,以更好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依法维护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三是适应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通过修订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保密行政管理职能,规范保密行政行为,努力实现保密行政管理科学、公正、严格、高效。此外,近年来保密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也需要通过修订实施办法予以固化和规范。
总结来讲,此次实施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体例协调,严格把握实施条例是保密法下位法的法律定位,对保密法已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不再简单重复;对保密法规定比较原则的,进一步细化、规范,实现与保密法的有效衔接;对定密授权、保密审查、涉密人员管理等需要由单项保密规章予以详细规定的,作出授权性规定。
上述是一些简单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备忘,应时时回顾以强化理解。一些粗浅的理解不敢私藏,如有理解错误的地方,欢迎保密行业专业人员批评指正。
前几天与一位军工企业保密员聊天,他抱怨说:保守“秘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说有保密法这个强大的后盾,还有党组织的大力支持,平时工作就是按章办事儿,应该很轻易才对,有什么难的?
他笑着开玩笑说:你看“秘密”那两个字,都含有一个“心”,是要人用“心”才行,俗话有“知人知面不知心”,现在很多人表面上嘴巴上讲的可好,能说会唱,其保密心得甚至都能让我们专业人员感到感动。可是他们心里面就不这样想,他们不积极搞保密搞生产力,反而把保密当成为自己谋利的工具,在利益小团体内私下泄密,对外以“涉密”为借口排除异己阻挠协同工作。你再仔细看“秘密”两个字,都有一个“必”,那就是在人“心”上插了一把刀呀!
我说您这也太幽默了吧?保密被拿来当办公室政治用也不是什么奇事,但是有明确的规定,哪些东西该对哪些人保密,哪些不该,只要人们仔细究下去,保密总不会是搞政治斗争的好借口。再说了“必”字有必须、承诺、认真之意,没那么恐怖的。
闲聊完了,我们开始讨论如何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正好也来进行监督指导。我们欢迎领导讲话。
领导指出,军工企业关系着国家安全,包括涉密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要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要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对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并将这些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心,付之于行。说到底,责任意识还是在人“心”。
领导接着讲,军工企业一直是窃密保密的主要战场,最近刚抓了一家人,这一家大人都是以“收废品”为幌子的间谍,并且盘踞在大院附近多年。领导强调,我们要牢记间谍就在身边,泄密就在瞬间!全体职员都必须本着“人防为上,心防为要”的原则,不断提高综合防范和综合管控能力。简单讲,防范窃密还是要从“心”开始。
领导最后强调,保密是严肃的事情,要严格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应把“保密”当成内部办公室政治斗争的工具,必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意识和心态,应该对各项保密“禁令”心生敬畏!确保不碰保密“底线”。总之,底线要留“心”中。
我们不得不说领导的一番讲话真是“一针见血”。领导离开后,我和保密员感慨到:做保密无疑是政治工作,是笼络人心的难事儿。我们不能在人“心”上插一把刀,伤了、丢了群众和涉密人员的保密之“心”;相反,应该是在人“心”上悬上一把剑,采取创新方法,积极赢取和取得人们的保密之“心”。
最终,我们决定创作一批好玩儿的,至少不会被人拒绝的保密宣教资源,包括以案例分析和讲解为主的保密漫画和动画。具体的使用计划是:一、将漫画印制成宣传页和海报进行发放和张贴,同时将电子物更新至保密宣传网站及企业微信;二、将保密动画上传到保密宣传网站及企业微信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大厅、楼梯和餐厅的大屏幕进行滚动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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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保密相关的战斗片子,“境外情报机构”凶神恶煞,我国家安全人员斗智斗勇,想当今我国综合实力增强,我们在很多领域处于前沿领先的地位,这些好东西自然惹得那些境外机构和人员眼红,进而被其盯上并付诸行动。
对此,保密专家表示:当下,国际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安全环境复杂多变,这无疑让我们的保密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随着大数据、虚拟化、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不断发展,保密工作正处于从传统形态向信息化深度发展的转型升级期。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科技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境外情报机构加大了对我国关键行业的渗透、策反力度。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积极适应这一阶段性特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应对预案,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请您自己拿常识问一问,境外情报机构在哪里?他们想做什么、又能做什么呢?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培训专员董志军对此表示出自己的理解。
首先,境外情报机构在哪里?我总结有两方面的情报机构来源:一是意识形态的敌人,简单说就是那些敌视共产主义的阵营,主要是以美国为首“西方”势力;二是经济领域里的敌人,就是我们在各个产业中的强有力的商业竞争者,主要也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
其次,境外情况机构想干什么?无非就是颠覆共产主义政权和获得巨额经济利益,颠覆共产主义政权这个说法其实有些牵强,西方列强们早已明白,自苏联解体、柏林墙倒塌,严格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已经基本完结,制造俄国和中国两个假想敌其实只是为了在需要的时候操控其国民而已。相反,经济利益却是实实在在的,西方列强其实并不是“亡我之心不死”,而是想永远占据经贸和科技优势地位,让我们长期处于低发展水平,以为其经济方面的奴役。
最后,境外情报机构能做什么呢?窃密和搞各种破坏。一、窃密,窃密哪儿那么容易?秘密放在那儿,他们的人也进不来;窃密哪儿那么困难?远在天边,动动手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自然帮助了解一切。为什么能这么矛盾?科技与人的结合使然。境外情报机构掌握着全球领先的科技,极易通过技术手段侦测和研判机密信息,而我们的人员安全保密意识薄弱,很容易被渗透和策反。想想力拓案,到现在还令人不寒而栗。二、破坏,通过毁坏关键性的基础设施和尖端科研项目,是遏制我们走向上游与其竞争的不二战略,伊朗核设施的教训可以说是血淋淋的。
这个世界并非您想做就能做的,境外情报机构拥有高新窃密技术,我们也不笨不懒,从技术层面上讲,保密总比窃密容易,境外情报机构那貌似强大的科技其实只是纸老虎。境外情报机构强攻不行,就会加大对我国民的渗透和策反力度,好在我们现在“人不穷、志不短”,我们过得了温饱甚至小康的日子,何需出卖国家利益和自己的前途呢?不过话说回来,永远不要低估人员的问题,这是最复杂的,很多被渗透和策反的其实都是生活很优渥的高收入人群,境外情报机构利用的不仅仅是物质利益,而是更多人性的弱点,在安全领域,通常称之为“社会工程学”,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总之,防泄密、反窃密斗争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实施,越来越多企业和人员“走出去”的当今,保密泄密“人防”的重要性越来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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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很多泄密窃密事件是群众首先发现并报告的,虽然有很多群众的安全保密意识值得称赞,但是大多数人对泄密窃密却并不敏感,他们看到很多泄密事故或隐患时,并不会意识到这和自己有什么关系,更不会想到该立即报告。
让我们温习一下国家《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这其中有两个“24小时”,后面那个没什么好说的,毕竟都是专业的保密队伍,这点基本的意识还是有的。难在前面的,据一位“老保密”讲,尽管这条法规是很有实战意义的,但是极少会有人们遵循,为什么呢?并非仅仅人们不愿“自曝家丑”这么简单,担心造成误解、不想惹来配合调查等麻烦事儿、害怕得罪人、害怕带来惩戒等后果……
的确,从一个自然人或组织机构的角度来讲,有这些“自我保护”心理再正常不过了,然而深思细想,这样真的是“自我保护”吗?当事情搞大了,受损的不仅仅是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同时包括那些“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的单位和个人。
归要结底,并非人们不遵守保密条规,而是人们根本就不懂保密精神,不是人们不讲政治,而不他们误解了讲政治,他们眼中的保密工作就是搞些文字游戏,出了事情也只能百般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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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与一个新履职的单位领导聊起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其对此很不屑一顾,说保密就是一心向党,别的没有实际作用,即使泄密了,只要政治上听上级的,就没事儿。还说即使违反了一点儿保密相关法律和规定,也没人知道,也没什么大不了。言下之意,保密工作就是多余的。
我对此很感慨,就说:您这人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啊!不要以为政治上站好队了,就可以轻视保密工作,万一出现了严重的情况,会让您的官位不保还得坐牢!对方显然认为我在“吓”他,就让我说说国家是如何确保保密法及相关条例的执行效果的,我说有保密委员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工作呀!于是我就拿出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监督管理”章节中关于保密工作检查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章节中关于处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四十条规定: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看到黑纸白字的规定,那新履职的单位领导服了软了。但是我仍然没有什么好开心的,因为我知道还有很多领导其实根本都不懂保密法和实施条例,他们每天看上去有一堆事情在忙,可是又没忙出什么成绩。一般来说,在系统内“吃国家粮”的,不要瞎忙,学好各种工作文件特别是积极参加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保证不在保密工作方面犯错,是至善至美的。
我很惊愕这些年轻人有这种想法,执政为民这说法不错,可是该不该保密是我们这些职场新人可以随便决定的吗?我不好说这些人员的政治思想是怎么学的,因此,只好找出一些保密入门文件,来理论理论。希望我的努力能帮助一些人,特别是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希望他们能理解国家秘密的范围。
国家秘密的范围是指国家秘密的定义所指对象的总和,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也称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即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近年来,科技创新的高速发展促使国家之间的经贸战争、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白热化,由传统上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争夺。各行各业的巨头儿们都在拼命引进STEM领域的科研专家、投入巨资在未来科技项目研发、并争先注册高新科技专利。
如同一项军事机密的泄露会导致一场战争失败一样,一项商业秘密的丢失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竞争力的丧失,甚至倒闭的命运。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就将商业秘密保护提升到国家层次。而近年来,以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一场不见硝烟的商业秘密保卫战更是在国家之间、企业之间愈演愈烈。
我们看到不少成功的企业成立了安全保密委员会,以期望建立一套全面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他们实施了一系列保密管理制度,也部署了大量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同时也加强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培训。然而,形势并非一片大好。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意识专员董志军老师说:仍然有大部分企业对安全保密不够重视,直到出现严重泄密窃密事故、付出重大牺牲、体验到苦果之后,方才开始重视安全保密。虽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惨重的教训是很多企业所承担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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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听到中央企业安全保密相关岗位员工表示慎谈“机密”一词之后,我表示疑惑。我们并非在谈论机密信息,我们只是在说“机密”这个词而已,这个词本身又不涉密,是吧?国家保密法、保密条例,以及相关宣传物中,“秘密”、“机密”、“绝密”一类的词多的是,可那都是公开的呀?就像我们可以大谈“个人隐私”这个词,而并不用将个人的兴趣爱好、宗教信仰、银行密码等告诉别人。
后来,我才明白,人们避讳的内部原因是对此的恐惧,而恐惧的深层次原因是不理解。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意识专员董志军老师表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很会“自保”,以为避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就可以在万一犯错的时候,给自己留下很多借口和退路。
其实,党组织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心里在怎么想,保密委员会和保密行政管理人员一清二楚。你装糊涂,我给你保密培训,你培训后考试若过不去,就不能就任涉密岗位。
本着帮助全员拥有保密意识的重任和为保密工作者减轻培训沟通交流负担的精神,“保持本色”保密意识在线培训系统重装上线!我们会通过本系统,帮助社会大众了解党的保密政策,以及公司的保密责任,同时帮助商业机构对其职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教。本期我们就来谈一谈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首先,没有国家,就没有商业机构,所以国家优先,先来简要了解一下国家秘密,然后再进行比较。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所在。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它表明,确定国家秘密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它表明,国家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对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共同点
商业秘密与经济、科技领域中的国家秘密,都是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二者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转化。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两者都具有秘密性。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一定秘密性是指无论国家秘密还是商业秘密公众没有办法通过正当的手段从公开渠道获取。
二、两者都采取了保密措施。由于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因此秘密持有人一般都要采取一定有效的保密措施以保护自己持有的秘密。
三、两者都具备有效信息性。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都含有一定的信息量,并且这种信息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正是因为两者都具备有效的价值信息,所以才能成为秘密。
四、两者都具有利益性。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都能给秘密持有人带来相关的利益。通过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利润和发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能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而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
不同之处
虽然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是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是涉及利益范围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直接涉及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二是所有权主体性质不同。国家秘密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或法人。
三是定密主体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依法拥有定密权的国家机关和依法获得定密授权的机关单位,商业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从事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是确定程序不同。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以保密事项范围为依据;商业秘密的确定没有严格的程序,由权利人自行确定(央企确定商业秘密,执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
五是处置权限不同。国家秘密未经合法审批,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商业秘密只要权利人同意即可参与市场交易并进行转让,也可自行处置。
六是适用法律不同。国家秘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制度管理,其保密措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护,主要由权利人自行管理。
总结
国家机关单位和民间商业机构在保密管理和职员的保密意识宣教方面,没有本质的差别。显然,国家力量强大,在保密管理和培训方面做得很成功,值得商业机构进行学习和借鉴。在此,我们欢迎政企领域里的所有保密工作人员,预览我们的“保持本色”保密意识培训课程内容,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在线安全保密意识培训,以及各种宣教资源。如果有相关的需求,欢迎通过电话、邮件或微信等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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