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用户发表的博客
在多次听到中央企业安全保密相关岗位员工表示慎谈“机密”一词之后,我表示疑惑。我们并非在谈论机密信息,我们只是在说“机密”这个词而已,这个词本身又不涉密,是吧?国家保密法、保密条例,以及相关宣传物中,“秘密”、“机密”、“绝密”一类的词多的是,可那都是公开的呀?就像我们可以大谈“个人隐私”这个词,而并不用将个人的兴趣爱好、宗教信仰、银行密码等告诉别人。
后来,我才明白,人们避讳的内部原因是对此的恐惧,而恐惧的深层次原因是不理解。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意识专员董志军老师表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很会“自保”,以为避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就可以在万一犯错的时候,给自己留下很多借口和退路。
其实,党组织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心里在怎么想,保密委员会和保密行政管理人员一清二楚。你装糊涂,我给你保密培训,你培训后考试若过不去,就不能就任涉密岗位。
本着帮助全员拥有保密意识的重任和为保密工作者减轻培训沟通交流负担的精神,“保持本色”保密意识在线培训系统重装上线!我们会通过本系统,帮助社会大众了解党的保密政策,以及公司的保密责任,同时帮助商业机构对其职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教。本期我们就来谈一谈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首先,没有国家,就没有商业机构,所以国家优先,先来简要了解一下国家秘密,然后再进行比较。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所在。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它表明,确定国家秘密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它表明,国家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对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共同点
商业秘密与经济、科技领域中的国家秘密,都是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二者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转化。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两者都具有秘密性。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一定秘密性是指无论国家秘密还是商业秘密公众没有办法通过正当的手段从公开渠道获取。
二、两者都采取了保密措施。由于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因此秘密持有人一般都要采取一定有效的保密措施以保护自己持有的秘密。
三、两者都具备有效信息性。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都含有一定的信息量,并且这种信息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正是因为两者都具备有效的价值信息,所以才能成为秘密。
四、两者都具有利益性。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都能给秘密持有人带来相关的利益。通过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利润和发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能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而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
不同之处
虽然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是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是涉及利益范围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直接涉及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二是所有权主体性质不同。国家秘密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或法人。
三是定密主体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依法拥有定密权的国家机关和依法获得定密授权的机关单位,商业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从事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是确定程序不同。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以保密事项范围为依据;商业秘密的确定没有严格的程序,由权利人自行确定(央企确定商业秘密,执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
五是处置权限不同。国家秘密未经合法审批,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商业秘密只要权利人同意即可参与市场交易并进行转让,也可自行处置。
六是适用法律不同。国家秘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制度管理,其保密措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护,主要由权利人自行管理。
总结
国家机关单位和民间商业机构在保密管理和职员的保密意识宣教方面,没有本质的差别。显然,国家力量强大,在保密管理和培训方面做得很成功,值得商业机构进行学习和借鉴。在此,我们欢迎政企领域里的所有保密工作人员,预览我们的“保持本色”保密意识培训课程内容,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在线安全保密意识培训,以及各种宣教资源。如果有相关的需求,欢迎通过电话、邮件或微信等方式联系我们。
- 电话:0871-67122372
- 手机:18206751343
- 微信:18206751343
- 邮箱:info@securemymind.com
- QQ:176702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