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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本条是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在保密工作责任制中,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尤为重要。党中央对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历来高度重视,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担负起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疏于保密管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是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失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等。
“完善保密防护措施”,是指机关、单位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如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加强保密检查”,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保密责任、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及其效果等进行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教。
简单说,保密工作就是要领导负责,制度化管理、技术手段辅助、工作人员学保密、加强检查促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本条是对保密法第七条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进一步规定。保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我国保密管理体制的一大鲜明特征。保密工作责任制是由保密工作特点决定的,体现了宪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保密工作。当前,一些机关、单位还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保密责任尤其是领导责任不到位、检查考核不落实、责任追究不严格等现象,这成为保密观念淡薄、保密纪律松弛、保密管理松懈,以至于泄密案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实施条例对保密工作责任制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体现了保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岗位责任等。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是指机关、单位要实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在保密工作责任制中,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尤为重要。党中央对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历来高度重视,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责任,把保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经常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过问、关心、支持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领导好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保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保密工作,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进行保密教育,要求他们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是指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既是保密管理的对象,又是保密工作的主体,做好保密工作,依法严格履行职责义务,是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无论是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是在非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这既是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有效保障。当前,保密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保密工作力量薄弱、机构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保密工作的开展。基于此,本条第二款对保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根据保密工作需要”,主要是指涉密程度高、产生秘密多、保密任务重的机关、单位要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对人员编制紧张、设立机构确有困难的,应当配备专门从事保密工作的干部;其他机关、单位也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关键在落实。
加强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评、考核,是实施条例确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提升机关、单位保密能力和保密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对机关、单位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二是要求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考核机制,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总之,关于保密职责,让我们再简单总结和强调一下:保密工作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和保密机构的责任,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做好自身、家人和身边人的保密,所有领导干部还都要做好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