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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在对互联网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公安部门一份秘密文件被西方某网站登载。值班同志迅速将这一泄密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上级非常重视,立即指示严查。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文件承办过程中的登记、收发、传递、使用和保存等环节逐一排查,反复核实,发现某市公安部门收到的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文件特征吻合,据此判定,网上出现的文件应为该市公安部门文件被扫描后登载在互联网上。通过层层调查,办案人员最后锁定了泄密犯罪嫌疑人:某市公安分局副科长张某。突审后,张某交代了泄密经过。
原来,张某一直与某非法组织骨干成员频繁接触,为获取钱财,张某将刚刚拿到的公安部门秘密文件私自交给了非法组织成员。非法组织成员在外面的复印点复印后将涉密文件原件退回,并给了张某3000元人民币。
非法组织成员得此文件如获至宝,随即将复印件扫描并用加密电子邮件传往境外,秘密文件很快被登载在境外某网站上。案发后,刘某又私自将我公安部门抓捕窃密嫌疑人的方案计划泄露出去,致使窃密嫌疑人出逃。
泄密者最终难逃法网。某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张某本是国家安全人员,却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为几毛小钱里通国外,出卖国家利益,这种民族的败类,只好到该去的地方呆着了。公安人员知法犯法,这种思想观念是被西方渗透、腐化变质了。由此观之,加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能忽视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什么时候,做人都要端正。同时扮演“警匪”两种角色的,其人格分裂程度严重,即使不“东窗事发”,也是内心痛苦。信息安全与保密意识教育,是拯救人心的良策。